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 填报工作的通知
    供稿者:      (2021-10-20)        阅读:

    有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30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的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校2021年度《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以下简称《高基报表》)填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高基报表》是学校向教育部、省教育厅反映本校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的主要依据,数据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学校的办学基本条件和发展现状,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依法如实填报,做到实事求是、数据全面、精细准确。

    2.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台账、记录等,杜绝修改、篡改、伪造、编造虚假的统计支撑资料,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3.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统计数据质量监测第一责任人,统计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填报内容

    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主要调查学校事业发展情况,包括学校基本情况、班级数、学生数、教职工数、校舍资产和基本建设投资等指标。

    三、填报部门

    今年《高基报表》所涵盖的单位、部门包括统战部、组织部、校办、教务处、人资处、学工处、研究生处、学科办、科技处、国际处、招就处、财务处、设备处、保卫处、基建处、后勤处、团委、图书馆、学报、信息中心、体育部、继教院。

    四、填报要求

    1.统计时点

    (1)年报:2021年度《高基报表》的时点指标为2021年9月1日。时期指标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注:学生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级新生报到时间)

    (2)季报:教基9090表(学生变动情况表)和教基9091表(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实行季度填报,调查时期第一季度为1月1日-3月31日;第二季度为4月1日-6月30日;第四季度为10月1日-12月31日。第三季度数据同年报数据。

    (3)《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完成情况表》调查时期为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2.2021年度《高基报表》填报任务安排及分解见附件1;各单位、部门统计员根据任务安排下载对应的《高基报表》空白表,见附件2,填写时不要改动表格原格式;认真查看每张表的填表说明、注意事项和指标解释,特别是今年新修订的填报内容,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见附件3。

    3.从今年开始,涉及学生、教师、资产的相关统计需要按校区分别填报(已经在附件2任务安排表中标注),具体填报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

    4.为强化对源头数据的监督管理,本年度新增统计台账填报,包括“高等教育学校校园占地情况统计调查表”统计台账(教基8386表)、“高等教育学校校舍功能明细统计调查表”统计台账(教基8388表)、 “对外开展培训明细统计调查表”统计台账(教基8389表)。

    5. 各单位、部门在填报后,应将2021年度数据与2020年度数据进行对比检查。数据增、减比例在10%及以上的请附说明;数据增、减比例在20%以上的请附详细说明。

    6. 2020年度《高基报表》数据以档案馆提供的数据为准。

    五、提交要求

    请相关单位、部门于10月22日(周五)中午12:00前,将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的报表、说明材料等报送档案馆。《高基报表》电子版(包括另附页的数据变动说明)发送至档案馆邮箱;纸质材料需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送交档案馆。务必保证电子稿与纸质稿内容一致。


    附件:(请在校园网对内通知下载)

    1. 2021年度《高基报表》填报任务安排及分解表

    2. 2021年度《高基报表》空白表

    3. 2021年度《高基报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档案馆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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