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实物档案是指学校在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学术活动以及在社会交往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珍藏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实际物品。为了丰富学校档案馆藏,更好地展现学校发展历史中取得的成就与荣誉,充分发挥实物档案的功能,保证学校实物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现就进一步做好实物档案归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1、我校集体所获的市级及其以上政府或其他部门(包括行业协会)颁发的奖状、证书、奖牌、奖杯、奖章、锦旗等。
2、举办或承办重大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凭证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证书、奖章、纪念品、印章等。
3、在国内外活动中获赠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纪念杯、纪念章、纪念册、纪念票证、题词、字画、礼品、工艺品、牌匾等。
4、其它有重要保存利用价值的实物。
二、归档要求
1、凡是本校在公务活动中形成、获得、接受、赠送或者征集的各种实物档案均应收集齐全、完整无损,整理归档。
2、凡归档的实物必须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材料完整齐全。收集的实物没有明确标明主题和时间的,移交单位或个人应在移交时进行说明;奖品奖状等实物归档时应标明获奖单位、获奖时间、获奖名称及颁奖单位等;字画和礼品归档时应附清单及说明,内容包括物品名称、接受时间、地点、事由、赠送人、接收人等。
三、归档时间
请各单位、部门仔细梳理以往年度实物档案归档情况,之前未移交的实物档案请于2019年5月31日之前向档案馆移交。
四、其他
1、实物档案移交后相关单位、部门、个人需要借用的,可以向档案馆提出借用申请。
2、今后应归档的实物一般自形成后的三个月内向档案馆移交。
联系人:解鸣,电话:6779、8962
档案馆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