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 填报工作的通知
    供稿者:      (2020-10-09)        阅读:

    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43号)和省教育厅2020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规定及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以下简称《高基报表》)是学校向教育部、省教育厅反映本校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的主要依据,数据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学校的办学基本条件和发展现状,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依法如实填报,做到实事求是、数据全面、精细准确。

    2. 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台账、记录等,杜绝修改、篡改、伪造、编造虚假的统计支撑资料,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3.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统计数据质量监测第一责任人,统计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填报要求

    1.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会议要求,今年《高基报表》所涵盖的单位、部门包括统战部、组织部、校办、教务处、人资处、学工处、研究生处、学科办、科技处、招就处、财务处、设备处、保卫处、基建处、后勤处、团委、图书馆、学报、信息中心、体育部、继教院等。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请以上单位、部门安排一名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本单位、部门《高基报表》的数据统计工作。为了方便工作交流,请统计员加入“金科院高基报表工作群”(QQ群号:822194567)。

    2. 2020年度《高基报表》中各项指标的统计时段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统计时点为2019年9月1日(注:学生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级新生报到时间)。

    3.2020年度《高基报表》填报任务安排及分解见附件1;各单位、部门统计员根据任务安排下载对应的《高基报表》空白表见附件2,填写时不要改动表格原格式;认真查看每张表的填表说明、注意事项和指标解释,特别是今年新修订的相关内容(修订312表,新增333表),按要求填报,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见附件3。

    4. 各单位、部门在填报后,应将2020年度数据与2019年度数据进行对比检查。数据增、减比例在10%及以上的请附说明;数据增、减比例在20%以上的请附详细说明。上报报表时,请同时提交支撑材料。

    5. 2019年度《高基报表》数据以档案馆提供的数据为准。

    6. 自今年开始,高基331表(学生变动情况表)和高基333表(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表)同步实行网络季报,具体填报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提交要求

    请相关单位、部门于10月16日(周五)中午12:00前,将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的报表、材料报送档案馆。《高基报表》电子版(包括另附页的数据变动说明)发送至档案馆邮箱:dag@jit.edu.cn;纸质材料需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送交档案馆。务必保证电子稿与纸质稿内容一致。

    联系人:解鸣。联系电话:8962。


                           档案馆

                        2020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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