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学院档案库房管理规定
供稿者:  档案馆    (2018-10-09)        阅读:


金陵科技学院档案库房管理规定

档案库房是学校存放档案的重要场所,为了切实加强档案库房管理,不断提高档案库房的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有效地提供档案信息资源,做好档案利用服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档案库房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批准的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的要求。

二、非学校档案馆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库房。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时,要由档案馆工作人员陪同。

三、档案库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借阅、保密等各项制度,自觉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工作人员应掌握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和档案资料的调出、归还等情况,以备检查。对入库档案,在入库前必须认真检查、清点数目。档案进出库房,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包括档案入库、调阅、销毁)。

五、每年定期对馆藏档案进行检查,清点档案数量,及时发现需要修改、整理的档案,填写检查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档案库房有统一反映存放档案内容的标识。档案排架按照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的方法,系统反映档案类目设置的具体顺序。

七、档案库房内不得存放同档案及其保护设备无关的物品。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坚持以“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档案库房的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磁、防高温和防强光等工作。

九、加强档案库房的定期巡查、检查,保持库房安全整洁。库房内放置温湿度计,管理人员应根据季节及室外温湿度变化调节和记录库房内的温湿度,充分利用库房现有设备,适时通风,尽量保持在规定的指标范围内(即库房标准温度为14-24℃,标准相对湿度为45-60%)。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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