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人员利用档案程序
1.各单位、部门利用本部门归档的档案,须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直接向档案馆调阅。
2.相关单位、部门利用非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档案,须经档案归档部门负责人同意。
3.查阅限制利用的档案须经移交(捐赠、寄存)部门或个人同意;查阅科研档案,须经课题组负责人或科技处负责人批准;查阅财会档案,须经财务处批准,并由财务处工作人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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