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人员利用档案程序
1.校外单位查阅本校档案,查档人员须凭单位介绍信,并说明利用目的,办理查阅利用手续,档案不借出,仅提供复制件。
2.校外人员查阅涉及本人的档案须凭有效身份证件或毕业证书。
3.校外人员查阅非本人的档案须提供查阅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及委托书等。
4.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经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港澳台合作与交流办公室介绍及分管档案工作校领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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